


农民工回家乡创业,可以享受到与外地客商来投资的同等待遇。昨日,市政府在《关于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见》(下简称《意见》)中,有16条措施都是实实在在的“干货”。
返乡创业民工将达18万人受金融危机影响,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返乡创业。
市政府预计,到4年后的2012年,我市的返乡创业农民工总数,将达到18万人,返乡创业企业吸纳的就业人员也将达到90万人,培训返乡创业农民工5000人。
市政府在《意见》中要求,在吸纳城乡就业困难群体的企业中,将试点开展税收减免、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。
享受与外地客商同等优惠返乡创业农民工,回乡投资创业,可以享受与外地客商来投资的同等待遇。
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,各区县应按规定,给予扶持发展中小企业、非公有制经济、现代服务业、高新技术企业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同等的优惠政策。
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、限制的行业与领域,都应鼓励返乡创业者进入。
同时,引导和鼓励其通过租赁、承包等,利用闲置场地、设备,减半收取集体非农用地规费。
返乡从事个体经营,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,各项地方行政事业收费按最低限额标准减半收取,并结合地方特色产业园、商业街建设,建立返乡创业基地。
发明专利可用作贷款抵押市政府提出,市农业担保公司和其他小额贷款担保公司,应把给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提供担保,作为今后的工作重点,并由政府对返乡创业重点企业给予贷款贴息、小额担保贷款贴息。
同时,返乡创业农民工证照齐全的,房屋产权、机器设备、大件耐用消费品、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、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,均可作为抵(质)押品,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。
市政府在《意见》中还表示,目前,我市正在积极探索,用土地流转经营权、商品林权、农房、农业生产用房等,作为抵押担保方式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贷款。
此外,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,在登记注册后,3年内按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,由财政部门安排给企业,支持企业进一步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