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
9月25日,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,对上海汇中伟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汇中伟宏公司”)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、注册会计师吴某提起公诉。何以会如此?盖因该公司为拟设立公司进行货币验资时,根据虚假材料制作成验资报告,使一些主体资格和条件不符合的公司获领营业执照,并导致严重后果。这起在上海尚属首例、全国也不多见的案件,应该引起同业警醒。
2005年1月至12月间,汇中伟宏公司接受上海禅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,为557家拟设立公司进行货币验资,验资注册资本达人民币13.8亿元。然而,这些拟设立公司所提供的银行现金解款单、进账单、对账单、银行询证函均是由该市某银行职员刘某伪造的,汇中伟宏公司将上述虚假验资材料交给注册会计师吴某,吴某据此制作验资报告并盖章,王某又加盖了主任名章及单位公章,使这些主体资格和条件不符合的公司获领营业执照。去年3月,王某、吴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。(见2008年9月26日《新闻晨报》)
汇中伟宏公司所以触犯了法律,关键是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供了虚假的验资报告,使不具备主体资格和条件而申请成立公司的获领了营业执照。汇中伟宏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和注册会计师吴某所以向公安机关自首,说明他们事先知道提供的验资材料是假的。根据虚假材料形成验资报告,无疑成了造假的同谋,理所当然应当受到法律追究。同时,由于造假也导致了不良后果。上述557家公司成立后,有12家涉及民事纠纷,牵涉刑事犯罪的有2家,其中1家虚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的典当公司涉嫌合同诈骗人民币1200万元,另一家虚报注册资本为3800万元的公司涉嫌诈骗人民币850万元,均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。这说明,会计事务所若违背职业操守,陷入商业“潜规则”,不仅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,也会直接损害自身形象,甚至毁掉自己。汇中伟宏公司就是典型的例证。
“独立、公正、客观”,是对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执业的基本要求,也是应遵循的基本原则。显然,汇中伟宏公司因不按规矩出牌受到法律追究属咎由自取。他们的教训,值得其他同行汲取。